常州大学关于全日制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试行)

    为了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及科研能力,充分发挥研究生在科研工作中的作用,我校对全日制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或相当于学术论文的成果)作出如下规定。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在学校规定的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与研究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公开专利。具体要求如下:

1、提交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的专利,署名第一单位为常州大学。

2、提交的论文或专利署名顺序需是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在青年教师没有获得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但协助团队负责人指导研究生期间,青年教师署名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团队负责人为通信作者发表在SCI(含SCIE)和EI源收录期刊的论文可等同于团队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

3、理工类学术型研究生至少在学校规定的学术期刊(参照常州大学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期刊)及以上发表一篇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

4、管理类学术型研究生至少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一篇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 发表在“常州大学学报”的论文,在正式刊出后,可视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5、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一篇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申请发明专利并公开视同在规定期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常州大学学报”的论文,在正式刊出后,可视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二、硕士研究生撰写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应经导师审阅同意。

三、本规定自2012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四、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